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(ABC类)认定申报流程

发布时间:2020-08-28 18:02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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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报条件

1、基本条件

近1年内来福建省工作;

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、每年在福建省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;

担任副高以上技术职务;

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(区)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.5倍以上。

2、资格条件

详见《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(试行)》附件1

二、申报材料

1、《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情况学院或团队确认表》(附件2一式一份),《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》(附件3,一式4份,请用人单位审核盖章)。

2、身份证(护照)复印件;国(境)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。

3、学历(学位)证书、国(境)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。

4、专业技术职务(职业、执业)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体现聘任职务的合同复印件。

5、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(聘用)合同。

6、当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。

7、年收入达福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.5倍以上证明,如工资流水、合同条款或其他证明。

8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(持个人身份证到仓山区地税开具,据悉完税证明需待工资起发3个月后方可开具)。

9、符合相应人才类别(A、B、C三类)资格条件的证明,如:获奖证书、任职证明、专利证书、财务报表、完税证明、论文论著、项目成果等。

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,并公证处认证。申请材料及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,纸质材料送交人才办(明德楼1008-1室)。

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到人事处、人才办网页(http://rsc.fafu.edu.cn/)下载中心下载。

三、申报流程

符合条件可随时申报,经个人申报、单位推荐、校人才办或校人事处审核后报送省人社厅。省人社厅原则上每半年组织认定一次。

联系人:郑君希、陈益彬

联系电话:0591-83789254

联系邮箱:fafurcb1008@163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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